随着税收征管系统的升级,为降低涉税风险,建筑企业务必要关注异地施工增值税的时间管理。
1.什么时候向机构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答案是: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实务中建议按照如下原则掌握最晚报告时间:有预收款的合同,收取预收款之前;没有预收款的合同,第一次纳税义务发生(收取工程进度款或者开具带税率发票,下同)之前。
2.什么时候向项目地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报验?答案是: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新电子税务局已支持自动报验功能,参见:建筑企业利好!新电子税务局增加自动报验功能,对于手工报验的项目,实务中建议按照如下原则掌握最晚报验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月,或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申报期内。
3.什么时候向机构地或者项目地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延期?答案是: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建议按照如下原则掌握延期时间:延期事由出现,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合同有效期止届满前。比如,初始报告表中合同有效期是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后工期出现延误,则应在2024年10月31日之前办理延期。
4.什么时候向项目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答案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实务中建议按照如下原则掌握核销时间:竣工结算之后,工程款项已结清(含质保金)或者发票已全部开完。
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收到预收款的预缴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月最后一天之前,税款所属期为收到预收款的当月1日至最后一日,申报抵减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下一申报期内。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收到预收款,预缴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所在季度最后一天之前,税款所属期为收到预收款所在季度第一月1日至该季度最后一日,申报抵减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下一申报期内。
例 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属某项目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一笔预收款,则应在11月30日之前在机构地(本地项目)或者项目地(异地项目)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所属期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并于12月15日之前申报抵减。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因此,一般纳税人工程进度款的预缴时间为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申报期内,税款所属期为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月1日至最后一日,申报抵减的时间,为发生纳税义务的下月申报期内。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预缴时间为发生纳税义务的下一申报期内,税款所属期为发生纳税义务所在季度第一月1日至该季度最后一日,申报抵减的时间,为发生纳税义务的下一申报期内。
例 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属某异地项目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一笔工程进度款,则应在12月15日之前在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所属期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并于12月15日之前申报抵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均允许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分包款差额扣除必须要有凭证,目前主要是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分包款应在什么时候扣除?答案是:只有在预缴申报时已经取得发票的分包款,才能在当期扣除,也就是分包在前,总包在后。
来源:何博士说税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