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郭某荣等1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阳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郭某荣纠集被告人郭某春、李某宾、郭某志等人,在兴安县高尚镇等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郭某荣为首要分子,郭某春、李某宾等人为主要组织成员,蒋某锴、蒋某明等人为一般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庭审前,公诉人制定详细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详细举证,并就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社会危害性等发表公诉意见。该案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