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桂林街头,这种老头乐你还敢坐吗?

美食   2024-11-22 20:21   广西  


老头乐代步车俗称“马路杀手”,路上碰到尽快远离。这不,今天(11月22日)上午,在桂林灵川街头,一辆停在路边的老头乐就起火了。


幸运的是无人受伤,火苗也被扑灭,大火之后,老头乐只剩一个驱壳。


老头乐不是汽车,却比汽车有更迷你的外形,比汽车有更亲民的价位,与汽车有不相上下的速度,电动车的价格轿车的享受。



桂林很多老人买老头乐接送小孩,安全隐患极大。像这种“老年代步车”虽然挂着代步车的牌子,但内部刹车、油门、挡位却一应俱全,俨然是机动车的配置,40-50公里/小时的速度与机动车也没什么区别。


车速越来越快,安全性能越来越低,驾驶者甚至不需要驾驶证,驾驶这样的车犹如在“驾虎”!


资料图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

上路发生事故也要担责!


多地已开始出台政策,禁止此类电动车生产、销售及上路行驶。像这种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担?


别着急!前段时间,雁山区法院就审判了一例老头乐事故,驾驶人及实际管理人都承担责任!



大致情况是这样:桂林的林某借潘某购买的老头乐,搭载余某上路,在路上撞上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骑手受伤。


摩托车骑手之后将老头乐车主潘某、当天开车的林某、同行的余某三人告上法庭。此老头乐是潘某在网上购买,由于年事已高,基本不再用车,平时都是余某在使用该车。


经过审判后,雁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林某赔偿摩托车骑手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余某赔偿摩托车骑手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扩散提醒!告诉家里老人别再开无牌无证、非法老头乐,没有保险出了事故损失就大了。大家在路上也要远离非法老头乐,安全第一!


来源:网友/雁山区人民法院
桂林事儿综合编辑(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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