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沂水县纪委 沂水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护航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强化警示震慑,现将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沂水县原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宝军在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企业免予停产整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10年春节前至2016年5月,曹宝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多家企业所送财物,为企业在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企业免予停产整顿等方面谋取利益。曹宝军还存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曹宝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沂水县久远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副经理于江涛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8年至2022年,于江涛利用职务便利,将部分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中的零星工程摘出,由其本人具体实施,并从中获利。2024年7月,于江涛受到记大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上述2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政商交往不清、纪法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不知戒惧、不知敬畏、不守底线,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各级党委政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必须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来源:沂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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