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公布!临沂公告!

民生   2024-11-05 20:31   山东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秋千园村设施农用地、秋千园村农村宅基地、秋千园村水浇地、秋千园村其他林地,西至秋千园村旱地、农村道路、秋千园村农村宅基地,北至秋千园村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秋千园村科教文卫用地、秋千园村设施农用地,南至秋千园村旱地、秋千园村其他林地;面积4.9082公顷,其中:农用地4.9062、建设用地0.002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秋千园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秋千园村旱地、秋千园村果园、秋千园村公路用地,西至秋千园村农村宅基地、秋千园村水浇地、秋千园村其他林地,北至秋千园村农村宅基地、秋千园村其他林地、秋千园村乔木林地、秋千园村设施农用地、秋千园村旱地,南至秋千园村农村宅基地、秋千园村水浇地、秋千园村其他林地;面积3.1413公顷,其中:农用地3.0900公顷、建设用地0.051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秋千园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农村道路,西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张家黑墩社区公路用地,北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张家黑墩社区旱地、张家黑墩社区坑塘水面,南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农村道路;面积7.3605公顷,其中:农用地7.360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潘家湖社区。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黑墩屯村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旱地,西至黑墩屯村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旱地,北至黑墩屯村其他林地,南至潘家湖社区旱地;面积0.05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2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潘家湖社区。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西至公路用地,北至公路用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公路用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面积0.0387公顷,其中:农用地0.0380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黑墩屯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马家宅村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旱地,西至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北至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旱地、黑墩屯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面积10.1716公顷,其中:农用地10.171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潘家湖社区、马家宅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南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面积2.05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054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潘家湖社区。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解家湖居委工业用地,西至解家湖居委公路用地,北至山东恒海钢结构有限公司,南至解家湖居公路用地;面积0.0356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解家湖居。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山东恒海钢结构有限公司,西至解家湖居农村宅基地、解家湖居乔木林地、沟渠、解家湖居其他林地,北至公路用地、政府储备用地,南至解家湖居政府储备用地;面积2.3475公顷,其中:农用地2.347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解家湖居。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谢家庄村其他林地、周家庄村其他林地,西至谢家庄村其他林地、谢家庄村河流水面,北至谢家庄村乔木林地、谢家庄村其他林地,南至周家庄村乔木林地;面积1.8298公顷,其中:农用地1.8297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谢家庄村、周家庄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大岗居坑塘水面、范家沟居其他林地、范家沟居坑塘水面,西至大岗居坑塘水面、范家沟居其他林地,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范家沟居其他林地、范家沟居其他草地;面积4.2750公顷,其中:农用地4.275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岗居、范家沟居。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北至政府储备地、临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临沂科教城置业有限公司,南至大范庄村旱地、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面积5.4322公顷,其中:农用地5.432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大范庄村、大茅茨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泰鲁医药Ⅱ期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临沂市金凤凰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机动车配件生产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地块6拟用于山东品正元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装配式大型预应力构件智能建造研发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7拟用于洪德机械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8-地块9拟用于山东恒海钢结构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及数字智能化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0拟用于万利链条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1拟用于桂龙地产西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12拟用于范庄三期项目,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1-地块3、地块8-地块9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三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8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4-地块7、地块10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11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1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芝麻墩街道、梅家埠街道、朝阳街道、凤凰岭街道、相公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10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其中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1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果园,西至东义和居果园,北至东义和居果园,南至东义和居果园;面积0.00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果园,西至东义和居果园,北至东义和居果园,南至政府储备地;面积0.00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西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北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南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面积0.00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西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北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南至万客智能装备(山东)有限公司;面积0.003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西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北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南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面积0.00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西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北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南至万客智能装备(山东)有限公司;面积0.003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珠海路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3-地块6拟用于珠海路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芝麻墩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10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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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自然资源规划

新闻热线:0539-7037770

编辑: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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