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文伟与被执行人吴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艳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文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艳明,男,197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东良店村377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24197710110231。
执行依据: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327民初52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2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艳明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在10日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9-7398933
联系人:翟法官
联系地址: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30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西法与被执行人孙甲江、莒南永泰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执行标的为229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等。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甲江,男,1961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永泰居委会637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24196103180217。
被执行人:莒南永泰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隆山路西003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588774620Q。
法定代表人:孙甲江,执行董事。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明确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所掌握的财产线索)或财产下落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将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有线索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539-7398930
联系地址: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5日
来源:莒南县人民法院
新闻热线:0539-7037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