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纠纷,鹰潭执行法官拒绝“和解”……

文摘   2024-11-26 18:58   江西  


11月1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如我在执”理念,采用“扣划余额先兑+阐明执行政策”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01
案情回顾

曹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骑行时,不慎与于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车上搭载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骨折及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于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因事故发生后曹某未予赔偿,李某对其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曹某赔偿李某7.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拒不履行赔付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02
执行经过

为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受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曹某的银行账户,并扣划其中余额1.7万余元先行兑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某突然提出因经济困难请求和解。经执行法官依法查询及详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曹某具有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李某明确要求被执行人曹某一次性付清剩余赔偿款。认真评判该案情况后,执行法官拒绝了被执行人曹某的和解请求,同时进一步向其阐明相关执行政策及利害关系,告诫其必须遵法守信,勿存侥幸心理。


03
执行结果

经执行法官释法析理和说服教育,被执行人曹某于15日主动缴清剩余执行款,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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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贵溪法院
编辑:张琪   编审:余爽  审签: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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