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681破8号
本院根据贵溪金星金属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贵溪金星金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1日指定江西融冰律师事务所为贵溪金星金属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程序审理。贵溪金星金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2月23日前向贵溪金星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鼎宏大厦24层;联系人:祝佳伟律师,联系电话1397018483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溪金星金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溪金星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30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溪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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