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1-26 08:03   江西  

关于交通安全致广大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各位驾驶员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随着余江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由于其驾驶简便、价格低廉,已成为许多人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但此类车辆在给大家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余江交警温馨提示您:

一、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牌证,不能合法上路行驶。请您在购买此类车辆前,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在“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生产准入”项目下查询相关车辆型号、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准入许可。


二、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造成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且该类型车辆绝大部分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在农村地区有不少人利用该类型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特别是一车搭载多人,发生事故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如电动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三、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法规掌握不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穿插、逆行、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在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请您及您的家人莫要任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公安交警部门将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合法上路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严禁有争道抢行、违法载人、闯信号灯、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一定要注意大型车辆视线盲区,保护自身安全。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交警大队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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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余江交警
编辑:陈燕琴   编审:余爽  审签: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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