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起,青海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新生儿入户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截至11月14日,全省已办理新生儿出生入户4件、开具户籍类证明19件。
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的条件和需要的材料:新生儿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新生儿入户,由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落户。适用对象:婚内生育小孩、具有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父母同民族、随父亲或母亲在居住地申报落户。必备材料:填写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告知书、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随父或随母入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登记地点:新生儿父或母可向新生儿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异地入户。申请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的,办理地公安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地公安机关流转的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警方温馨提示: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之后,不得中途取消;成功办理新生儿入户的,新生儿信息将录入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后续可通过本人或亲友代办的方式,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打印居民户口簿新生儿页。如果急需用证,可以在申请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开具户籍类证明的条件和需要的材料:全国户籍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需提交书面申请),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受理地公安机关根据户籍地公安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打印户籍证明文件。
下一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将持续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更多户政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更优服务。
来源 | 青海法治报
审核 | 松长元
责编 | 铁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