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公安局“三项措施”开启“三电”油气安全保护阀

政务   2024-11-13 19:29   青海  
为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障“三电”领域及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黄南州公安机关开展油气、“三电”设施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期间出动警力98人次,检查行业场所85家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26处,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开展宣传12次,发放宣传册6500余份。


深化隐患排查,确保设施安全。深入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民辅警对辖区内的油气、“三 电”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变电站、通信基站、加油站等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坚持底线思维,加大巡查力度。强化严打整治涉电、涉油气等违法犯罪,通过视频巡查、实地巡查等方式,进一步严密社会面防控体系,严防盗窃、破坏油气、“三电”等事件,确保全州油气、“三电”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发起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氛围。结合11月油气“三电”宣传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传统走访与网络媒体宣传相结合,多角度多方位向群众宣传防范常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同时,在废旧金属回收点、主要路口等部位张贴、发放油气、“三电”设施保护宣传资料,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保护油气、“三电”设施的重要性。


“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小课堂
“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今年11月是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设施)及油气安全保护宣传月。油气、“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到社会稳定、国计民生,更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自觉承担宣传和保护油气、“三电”的责任吧!
自觉保护“三电”设施。“三电”设施一旦遭到破坏,不仅会造成国家财产巨额损失,还会造成电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甚至烧毁的后果,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在我国通讯设施属于国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如果违反将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甚至将触犯《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故遇到通讯设备损坏进而由此影响到自身的权利时,应当及时找到相关通讯公司、行政机关(如派出所、当地政府)或者是基层群众组织寻求帮助,而不能私自处置该损坏的通讯设备,私自处置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且损坏的通讯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未经专人处理,私人处置可能导致更大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
破坏“三电”设施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做维护“三电”的忠诚卫士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不包庇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 | 治安支队

审核 | 松长元

责编 | 铁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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