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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供热温度标准是多少?
不用热需要缴费吗?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以下称达标温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用户拟停止或恢复用热的,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书面告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应为用户办理停止或恢复用热手续。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供热企业不得因用户停止或恢复用热收取任何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在今年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停止用热的相关手续,应当交纳热费。
此外
还未缴费的用户要注意
热力缴费时间截止到
2024年11月5日
记得抓紧时间缴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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