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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关于设立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的请示》(济卫呈字〔2024〕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作为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建机构,不定机构规格。由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由你委依法依规向市委编办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举办单位暂登记为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负责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筹建相关工作,待验收通过、省政府正式批复学院设立后,依法按程序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三、相关部门会同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做好新建学院相关的土地、房屋、教学设备等资产确权与师资、人员划转,满足学院验收要求。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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