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学前资助工作开始了,为了更好地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资助工作,根据临海市教育局[2024]25号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2024年秋季幼儿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在园在籍,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教费。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提供证件或者扶贫部门证明);
2.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及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幼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特困供养幼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孤儿(孤儿证);
5.烈士子女(烈士证);
6.残疾儿童(残疾证);
7.低收入农户家庭幼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8.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需要提供相应的辅助说明材料)。
(注:系统内出现的残疾人子女,为非必须资助对象,需要学校结合该幼儿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资助。)
1.贫困家庭向幼儿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资料,幼儿园初审。
包含:资助申请表、资助确认表、以幼儿为开户人的社保卡复印件及贫困证明复印件。
(注:自愿放弃资助的家长需填写个别学生放弃资助的声明表格。)
2.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临海市教育局复核验章并录入全国幼儿资助管理系统。
请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
及时将资料上交到班主任处,谢谢!
(一)如何申请资助?
答:符合条件的学生,秉承自愿申请的原则,学生监护人通过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选择对应的业务进行申报。不会在平台申请的家长可填写纸质《申请表》,由班主任代为申请提交。
(二)原先已经是贫困资助的名单,本学期是不是要全部重新认定?
答:是的。根据政策要求,必须严查系统外和无证学生,确保是否贫困,并且按要求补齐资料。如果出现不符合资格的,要终止享受资格。
(三)以前村里打的证明还有用吗?
答:按照新的政策,村证明无效。但是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证明是有效的。
(四)各项资助项目补助可以用现金形式发放吗?
答:不可以。各项补助,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请家长开通学生的市民卡上的银行功能,方便到时发放项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