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解除气象灾害(暴雪)Ⅲ级应急响应

民生   2024-11-28 10:49   黑龙江  

从11月25日开始影响我区的强降雪天气过程基本结束,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署办规20239号)有关规定,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1月28日10时解除气象灾害(暴雪)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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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赵胜龙
复审:徐   晶
初审:刘冰倩
编辑:刁志超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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