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作为政府主办的医疗保险制度,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项惠民性政策,是重要的民生保障。积极参加基本医保是解除群众就医后顾之忧、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
在每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间,部分居民心存侥幸,没有缴纳居民医保费,结果突发疾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
案例一
泉州市某县一居民,2024年6月因务农时被蛇咬伤,在县医院住院治疗。该居民于次日补缴医保,但因未在集中参保期限内参保,需有待遇等待期,结果其1万余元住院费无法报销,给家庭带来较大经济负担。
案例二
泉州市某县一居民,2024年3月因突发心血管疾病,在县医院住院治疗。该居民于当日补缴医保,但因未在集中参保期限内参保,需有待遇等待期,结果其2万余元住院费无法报销,给家庭带来较大经济负担。
案例三
泉州市某县一居民,往年均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因认为自己用不上且家庭条件一般而未缴交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2024年罹患癌症,因未参保,需自行承担7万余元的治疗费用。
“宁可保而无用,不可用时没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就是给自己及家庭买一份安心、买一份放心。同时,基本医保还具有社会化属性,参保是一种社会互助的体现,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简而言之就是“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
距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仅剩7天,请还未参保缴费的群众积极参保,为自己、为家人的幸福健康增加一份抵御风险的坚实保障。
来源:泉州医疗保障
一审:林凤兰
二审:廖思茹
三审:吴煌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