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泉州市安溪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5〕15号
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周密做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调整方案及时稳妥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区划调整所需费用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审:林凤兰
二审:廖思茹
三审:吴煌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