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治3号
10月14日
德昌县公安局昌州派出所
查获一起聚众赌博案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名
缴获赌资5万余元
现场查获20余人
案情回顾:
10月14日,德昌县公安局昌州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聚众赌博,在充分掌握赌博窝点详细情况后,当日23时许,昌州派出所主动出击,以迅雷之势将正在进行赌博的20余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赌资5万余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何某某、方某经事先预谋,组织20余人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每注最低100元,方某在赌场内负责发牌并抽钱盈利。
目前,魏某某、何某某、方某对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场参与赌博的20余名违法人员如实供述了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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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往/期/回/顾
审签| 陈伟
校对| 罗娇
编辑| 罗娇
素材来源丨昌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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