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治3号】 "偷"倒生财,取之有"盗"。

政务   2024-10-23 20:50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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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案件

德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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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摩托车



   2024年08月12日,李某伙同李某某窜至德昌,闲来无事,取之有“盗”。当晚10时许,二人窜至城区内将两辆踏板摩托车盗走,价值1万余元。

   接警后,德州派出所联合刑事侦查大队,立即展开分析研判工作,精准研判、快速出击,2024年9月27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10月9日下午,在西昌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目前,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及时返还失主。



消失的现金


   2024年9月29日,麻栗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放在车内的现金被偷,请求警方帮助”。

   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展开调查,调取附近相关监控,多番调查取证后,发现一男子鬼鬼祟祟靠近失主贤某的车辆,确认该车未上锁后,一阵搜刮,将车内9000元现金盗走,迅速逃离了现场。很快,办案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身份,10月11日凌晨3时,在西昌市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德昌公安提醒您:

莫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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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 陈伟

校对| 罗娇

编辑| 罗娇

素材来源丨刑事侦查大队、麻栗、德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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