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下发通知:补助!已启动试点!

民生   2024-10-29 22:52   安徽  

10月29日,界首市颍南街道文化和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王长远来到市民中心税务窗口,为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近两年年满60周岁的养老保险参保人,缴纳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费用。


“我们根据前期调研摸排,确定并公示了首批集体经济补助人员名单,此次被补助的65名老人中,有6名低保人员,集体经济补助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拓宽了筹资渠道,提升了参保人养老待遇水平。”王长远介绍。


就在昨天,10月28日,界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界首市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持续推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启动界首市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




“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是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补助金额纳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界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广、民主管理、一村一策的原则,我市经济实力强、党组织坚强有力、工作基础好、集体经济年收益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可自愿开展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集体补助是对个人缴费的补助,仅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完成当年缴费的人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组织年收益情况自行确定集体补助对象,可优先对困难人员、军烈属等特殊群体给予集体补助,也可对所有缴费成员给予补助。补缴过往年份保险费不享受补助。

试点期间,全市不设统一的补助标准,由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收入情况,通过民主决策方式确定,建议最高标准不超过500元/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统一补助缴费人员。补助对象每年缴费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日。为激励参保人提高缴费档次,可将补助金额与个人缴费标准挂钩,多缴多补。补助标准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情况,实行按年动态调整机制。各乡镇、街道将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参保人选择高档次缴费,提升保障水平的意识。


据悉,集体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进行资助。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资助资金由被资助对象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高鹏 李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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