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阜界劳人仲案〔2024〕160号
界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安徽日报)
界首市嘉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姜国连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皖阜界劳人仲案〔2024〕16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点在界首市中原路101号人社局一楼西大厅1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界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