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男子张某为牟利,非法改装、售卖180部“偷拍神器”,一审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省二中院主审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教育,使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表示服判并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2022年的一天,张某在网上发现“商机”,可以通过销售改装摄像头位置的手机来赚钱,便自学如何改装手机。一个多月后,张某“自学成才”,便在网上发图片、视频等信息打广告,称有改装手机可以出售,有偷拍需求的买家可以添加微信联系。张某根据买家的需求购买二手手机和相关配件来改装手机,改装好后,买家再从二手交易平台拍下订单并付款或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交易。
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张某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多次生产、销售改装用于偷拍的手机180部,获利6万元。2023年11月6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查扣电脑主机、打印机、手机、平板电脑及手机拆装工具等一批物品、银行卡两张。经鉴定,送鉴器材是窃照专用器材。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某上诉后,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张某犯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审理过程中,张某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省二中院遂准许张某撤回上诉。
-END-
来源 | 法治时报
作者 | 陈敏 罗凤灵 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