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色字关注“乌兰察布云”
一、参保范围
原则上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对象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一)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行预缴费制度,从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为集中缴费期。
(二)待遇等待期设置
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三)待遇享受时间
2025年1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执行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缴费。居民可使用税务部门的手机缴费小程序、蒙速办、支付宝、内蒙古税务手机APP进行自主缴费,如在本地属首次参保登记的或信息不完整无法缴费的可先去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维护信息后再通过税务缴费终端进行缴费。参保居民也可到税务窗口及其他线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五、退费规定
缴费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进入待遇期前,因重复缴费或死亡的可按税务部门的程序申请退费,进入2025年1月1日待遇期后的,发生的上述行为将不予退费。城乡特困人员全年度均可办理退费业务。其他有关退费情形、转移接续等经办操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16 号)有关规定执行。
▼
点击↓↓ 查看更多新闻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设计制作 / 张佳
校对 / 周少霞
校审 / 李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