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丨原最高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并处罚金350万

教育   2024-11-27 19:04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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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学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郑学林实际获得人民币400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学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郑学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郑学林资料图

郑学林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曾任最高法环资庭首任庭长

公开资料显示,郑学林出生于1962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郑学林1986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最高法民庭、研究室、民一庭工作。2001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重庆挂职,任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9年任最高法立案第二庭庭长。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郑学林成为该审判庭首任庭长。

2018年,郑学林任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次年转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直至2022年卸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9月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就在郑学林落马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迅速召开会议,通报此事。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党组成员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决定,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执法犯法,靠案吃案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月26日消息,最高法审委会原委员、民一庭原庭长郑学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郑学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且亲属收受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私德不修;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代理、诉讼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学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学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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