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动自行车新规,今日起施行!

政务   2025-01-01 14:18   宁夏  

2025年1月1日起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正式施行




1月1日起
吴忠交警将按照《规定》相关要求
加强路面管理
规范通行秩序
为市民朋友更好的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交警蜀黍从以下几个方面作重点提醒
↓↓

《规定》中涉及“通行”的主要内容

 

01.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罚款50元至200元

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对拼装的,予以没收。

02.未登记、未悬挂号牌的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罚款30元

驾驶未登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十元罚款。

03.买卖、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罚款100元至500元

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处一百元罚款。

04‌.违反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的罚款20元

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制动、喇叭、照明装置、反光装置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

05.驾驶电动自行车看手机或拨打电话,罚款2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拨打电话、手持电子设备浏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

06.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或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

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人遇红灯时,未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待驶(转)区内等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蜀黍有话说

电动自行车出行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吴忠交警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文明守法出行,加强路面管理,和广大市民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在此,也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丨吴忠交警

编辑 | 陈佳宁

责编 | 金   森

审校 | 张   媛

终审 | 马婷婷

供稿邮箱 | wzltqxcb@163.com

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我们

 多彩利通                  微信视频号




往期回顾


利通区500余名跑友,共赴新年之约!

叮咚~~快来查收“元旦”天气

多彩利通
发布利通区政务信息、民生咨询、便民服务信息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