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介绍一下调研的有关情况,现场与专家们主要沟通了哪些信息?
一是在临床一线使用各类集采药品时对药品疗效和质量的感受; 二是提到的“血压不降、麻药不睡、泻药不泻”等具体情况; 三是对完善药品集采政策、强化药品质量监管的意见建议。
问:对于专家接受采访时的几个说法,调研了解到哪些情况?
关于“降压药血压不降”的说法。有反映“氨氯地平”的仿制药疗效不如原研药,起因是个人的用药体验。瑞金医院提供了该院参与的苯磺酸氨氯地平集采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对比的临床真实世界研究成果,显示“针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采用原研及仿制氨氯地平治疗均能获得较好效果,可有效降低血压水平,且安全性相当”。这一研究成果已经公开发表。 关于“麻醉药不睡”的说法。接受调研的医院麻醉科临床医生介绍,“医院每个月平均2000多台手术,麻醉药在集采前后用法用量没有大的变化,诱导剂、镇静药、肌松药等各种类型的麻醉药都没有太大变化”。接受调研的一家医院领导说:“我院不存在‘麻药不睡’的问题”。当面交流后,瑞金医院迅速对第九批集采麻醉药“丙泊酚乳状注射液”的使用记录进行回顾性比较,纳入了2023年12月和2024年12月肝胆外科病区接受全身麻醉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患者。从麻醉全过程看,原研药与集采仿制药平均麻醉药用量无统计学差异。单独看其中的麻醉诱导期(麻醉全过程的起始阶段),集采仿制药平均用量157毫克,原研药平均用量146毫克(集采药品和原研药品每支含量均为200毫克)。在未发现“麻药不睡”、人均丙泊酚总用量无差异的情况下,麻醉诱导期仿制药人均用量略有增加,需收集更多数据分析研判。 关于“内镜检查肠道准备的泻药在临床使用中经常有反映疗效不佳”的说法。经了解,用于肠道准备的泻药主要是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剂,此药是第十批集采新纳入的品种,2024年12月30日刚刚公布中选结果,目前尚处于落地执行前的准备阶段,也就是说相关医院和医护人员尚未使用“集采后的泻药”。瑞金医院及其他几家医院均反映,未收到临床一线关于“泻药不泻”的相关反馈。接受调研的某三甲医院结直肠外科主任表示,“多年来做肠镜准备的2种泻药都是国产药,没有变化,没听说过‘泻药不泻’的情况”。
问:社会上对药监部门针对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是否为“一次性评价”非常关心,能否介绍一下一致性评价的有关情况?
首先,严格遴选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一般选择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也就是说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是唯一的,所有仿制药都以参比制剂作为对照。有人担心 “首仿以原研为参照、后续仿制药再以首仿为参照导致仿制标准下降”的问题不存在。 第二,我国的一致性评价方法采用了国际公认的严格标准。我国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已与国际接轨,采纳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等国际通行技术标准开展仿制药的技术审评,包括药学、非临床、临床等,已经采纳实施了全部ICH技术指导原则。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是采用上述技术标准开展审评。参照欧美药品监管机构的做法,在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公开审评报告。 第三,药品过评上市后持续受到严格监管。药监部门不仅在上市审评审批时坚持严格标准,在药品过评上市后仍然坚持严格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申请一致性评价时的工艺生产,重大变更须重新审批。上市后变更的审评标准也与国际接轨,持有人需要按照ICH Q8(R2)药品研发、ICH Q9(R1)质量风险管理、ICH Q10药品质量体系及ICH Q12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和监管考虑等,持续改进和优化药品质量。因此,一致性评价是一整套质量评价和监管体系,不是“一次性评价”。
问:医院能不能使用集采非中选原研药?原研药是否都退出中国了?
问:集采药品中选价能否覆盖成本?此前是否发现过集采药品存在质量风险?是如何处理的?
一是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销量有保证,大幅节约营销费用; 二是“带量”能够形成规模效应,充分利用产能,降低边际生产成本,同时利用规模采购提升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节约原料采购成本; 三是规模化稳定生产环境下,企业进行生产线自动化改造,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并稳定质量。
问:很多真实世界研究显示仿制药与原研药疗效和安全性等效,但为什么网络上和身边部分群众有时还有个体不同的感受呢?
问:对于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量有哪些考虑?
第一,持续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是药品的生命线。药监部门将继续对标国际技术标准,严格技术审评及上市后变更管理,持续依法依规公开审评报告,坚持对集采中选企业全覆盖检查和中选品种全覆盖抽检,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生产,对发现问题的药品和企业及时处置,并依法公开监管信息。同时,对集采药品是否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质量风险,及时向医保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二,持续鼓励临床一线医生用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平台,积极反馈药品质量风险线索。药监、医保等部门鼓励医生及时准确发现、收集药品疑似不良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药监部门将根据有关信息组织评价、依法调查处置,也将进一步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宣介,充分保护不良反应报告人的隐私,打消主动报告顾虑。同时,也鼓励药品行业有关人士和社会各界持续监督药品质量。 第三,持续鼓励支持临床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发挥专业特长、发扬专业精神,科学规范开展临床研究。医保、药监等部门支持相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特别是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权威医疗机构,对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探索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更大范围考察药品疗效,提示监管重点,促进产业发展,让高质量药物更多惠及更广大患者。 问: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完善集采政策?
第一,严格坚持标准。继续坚持把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高质量仿制药作为“门槛”。广泛了解药品接受日常监管情况,将存在较高质量风险的产品排除在集采之外。 第二,细化组织实施。对于预计投标企业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竞争比较激烈的品种,提前进行强竞争预警,提示企业慎重决策,科学投标,理性报价。对偏离度高的最低报价予以重点关注,并请企业及时公开回应有关关切。同时,统筹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和竞争公平性,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持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以工作的精细化更好保障集采药品质量和供应。 第三,全程公开透明。集采申报期间,投标企业要签署质量承诺书,主动公开药品一致性评价研究报告及生物等效性试验数据、此前接受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中标后,持续公开接受国内外药监部门质量检查情况,以及生产工艺、原辅料等变更及审批情况。要求中选企业公开联系人,方便医药机构、医护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咨询沟通,及时回应质量关切,及时整改供应问题。鼓励企业组织开放日活动,公开邀请媒体、医护人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展示中选药品生产过程,提升透明度。 第四,全链条可追溯。自2025年起,所有参与集采的药品必须具备药品追溯码,做到“带码采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依据定点协议,对相关药品全流程采集上传追溯码,医保部门将以追溯码信息作为支付依据,实行“带码结算”。同时,医保部门将充分发挥追溯码的数据关联优势,坚决遏制药品的回流串换,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并运用追溯信息为药品质量监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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