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进优化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厅治安总队在推动实现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基础上,依托升级改造后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库与公安部人口信息库全部对接。经各项数据测试无误,决定自11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新生儿入户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多跑路”“折返跑”难题,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需要的条件和材料:新生儿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新生儿入户,由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落户。
2.成功办理新生入户的,新生儿信息将录入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后续可通过本人或亲友代办的方式,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打印居民户口簿新生儿页。如果急需用证,可以在申请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开具户籍类证明需要的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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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治安
监制:政治部宣传科
审核:张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