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不,这是“夺命糖晶”!

政务   2024-11-22 17:50   青海  

近日
福州海关所属榕城海关
驻邮局办事处查验关员
在对一件来自境外
申报为“保健食品”的邮件
进行X光机查验时

发现图像异常

经开箱查验

发现该邮件内有一蓝色盒装物

且该盒装物有人工开拆痕迹

经进一步查验

发现内部银白色铝箔袋中
藏匿有3小包透明晶状物

疑似冰毒,毛重5克

经司法机构鉴定

该批透明晶状物

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甲基苯丙胺是冰毒的有效成分

是一种强效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
具有成瘾性
目前

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海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ND-

源:中国禁毒


监制:政治部宣传科

审核:王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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