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六顺镇某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4日晚21时54分,六顺镇某KTV违规接纳3名未成年人在其包房进行消费、娱乐,经调查核实,某KTV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4年8月2日对该KTV经营者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官方提醒
未成年人身心正处在成长的重要时期,求知欲强而辨别力弱,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KTV和网吧等娱乐场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核实顾客的身份信息,禁止接纳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