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滨河路原金明市场越南街区域巡查发现,部分商铺存在跨门经营、乱搭棚伞,把城市绿化树当工具、挂拖把、放杂物等问题,执法队员迅速行动,对商铺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指出其违反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商铺负责人起初态度诚恳、表示配合,但执法队员次日复查时,发现其并未按要求整改,并表现出听不懂普通话的情况。
执法队员对商铺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
面对此类情形,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安排精通越南语的执法队员上前沟通,向该越南籍商铺负责人进行现场普法教育。经过耐心解释与指导,商铺负责人逐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立即进行了整改,恢复了门前的整洁与美观。
执法队员督促商铺负责人进行整改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增强文明意识,维护城市秩序,拒绝不文明行为,共同爱护我们的城市环境。
法律小课堂
《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 门前五包是指城市规划区内责任单位、住户和个体工商户管理其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市容整洁、基础设施、绿化美观和公共秩序。
第二十七条 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书明确的责任,保证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秩序达到规定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自备废弃物容器,不将垃圾丢放室外或扫向街面;不在屋前放置垃圾桶、扫把、拖把和其他杂物;不向人行道、街面、电缆沟和绿化带、树池倾倒或排放污水。
(二)包市容整洁。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不在建筑物立面、橱窗、门窗乱写、乱贴、乱画、乱牵、乱挂等;不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人行道旁;不乱搭乱盖遮阳(雨)篷。门牌号、门前店招、夜景灯光、遮阳(雨)篷、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
(三)包基础设施。负责门前人行道板、路沿石、下水道、站牌、垃圾桶无损坏。建筑施工或门店装修时,须围挡作业。
(四)包秩序良好。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和保持门前无乱停乱放车辆;未经批准,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物品、不超越门面占道经营、不在门前人行道上摆放桌椅或从事其他占道休闲娱乐活动、不在门前擅自放置广告牌、告示牌等;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五)包绿化美观。自觉维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禁止损坏、攀折花草。不占用树池、绿化带;不向绿化树池、绿化带倾倒垃圾、污水,丢弃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在绿化树木打钉、拉线、捆绑、晾衣、晒被、挂物、搭棚等。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或履行责任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根据《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年度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门前五包”规定的,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人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美编:崔 娜
编辑:冯安洁
责编:梁忠琼
审核:杨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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