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防线。黎平公安交警通过“打非治违”数据研判专班,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曝光,希望大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2时许
查获地点:五开中路200米
当事人:李某汉
违法内容:未戴安全头盔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1时许
查获地点:黎阳中路200米
当事人:欧阳某钊
违法内容:未戴安全头盔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0时许
查获地点:五开中路200米
当事人:石某艳
违法内容:未戴安全头盔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0时许
查获地点:五开中路200米
当事人:宋某
违法内容:未戴安全头盔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1时许
查获地点:五开北路900米
当事人:王某明
违法内容:未戴安全头盔
案例六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2时许
查获地点:五开北路900米
当事人:吴某琪
违法内容:未戴安全头盔
案例七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2时许
查获地点:黎阳中路200米
当事人:吴某祥
违法内容:未戴安全头盔
案例八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时许
查获地点:五开中路200米
当事人:吴某双
违法内容:未戴安全头盔
案例九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0时许
查获地点:黎阳中路200米
当事人:杨某清
违法内容:未戴安全头盔
案例十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9时许
查获地点:五开中路200米
当事人:易某美
违法内容:未戴安全头盔
核发:吴 正 琼
审核:蒋 乾 中
编辑:宣传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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