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说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恤刑原则

政务   2024-08-15 16:47   四川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恤刑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

相关案例:缇萦救父




缇萦是西汉时期著名孝女,流传千古。据《汉书》记载,缇萦是山东人,她的父亲担任齐国的太仓令,就是管理粮仓的官员,人称淳于公。淳于公为官清廉,尽职尽责。他还自学医术,业余时间给人看病,医好了不少病人。淳于仓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姑娘,缇萦是他最小的女儿。文帝十三年,淳于公在医治病人时,不慎发生了医疗事故,按法律应当判肉刑。当时的肉刑有三种:一是黥刑,即在脸上刺字;二是劓刑,即割掉鼻子;三是刖刑,即砍掉左脚或右脚。

(图片源于网络 )

按照当时的规定,官员受肉刑,需要到京城诏狱去执行。诏狱,是朝廷设立的高等监狱,专门关押和处罚官员。缇萦当时只有十几岁,但她性格刚强,决定随父进京,一路照顾,并设法营救父亲。淳于公劝阻,缇萦不听,毅然陪着父亲踏上了西行之路。从齐国到长安有两千多里地,路途遥远,困难重重。


(图片源于网络 )

缇萦到了长安,没有其他办法救父亲,就给汉文帝写了一封信,说:“我的父亲作为官吏,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正,现在犯了罪,应当受到处罚。可是,我哀痛那些受到肉刑的人,身体再也不能恢复,即便想改正错误,也没有办法了。我作为女儿,心疼我的父亲,心中万分悲痛。我请求把我没入官府,作为奴婢,以此赎解父亲的刑罚,使他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汉文帝看到这封信,十分哀悯缇萦的心意。汉文帝本是大孝之人,自然能够感受到缇萦的一片孝心,又听说了她千里陪父进京的事情,内心被深深打动了。于是,汉文帝专门下诏,废除了中国古代长达千年的肉刑制度。


公职律师解析




“缇萦救父”体现了中国对于刑罚的恤刑原则。中国古代的恤刑思想流传久远,恤刑最早见于《尚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周礼·秋官》有“三赦之法”,即对年少体弱的人、七八十岁的老人及智力有障碍的人采取宽宥政策。秦汉以后建立了一系列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和法律制度。

我国的法治建设一贯重视恤刑的理念和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护困难群体的实体与程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树立了保护老弱妇幼等群体的鲜明价值导向,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突出亮点。司法机关积极落实并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就是传承古代慎刑恤刑思想的重要体现。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探索建立的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厅以及针对青少年、年长者的量刑从宽政策也是对恤刑原则的传承。





来源:政策法规(信访)科

编辑:陈钇伽

校核:杨锦江 冯波

审核:李远康 李承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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