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国有划拨安置留用地使用权挂牌流转(转让)公告(琼(2024)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3036号)

民生   2024-11-11 23:35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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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国有划拨安置留用地使用权挂牌流转(转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2024〕58号

根据《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琼府〔2012〕97 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安置留用地流转有关问题的通
>>(琼府办〔2017〕169 号)规定,结合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委会申请及八所镇政府意见,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流转(转让)琼 (2024) 东方市不动产权第 0003036号国有划拨安置留用地中部分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开发建设要求:


(一)本宗地按现状转让,一经办理手续参与竞买,视为对流转(转让)地块(含地上建筑物)现状条件无异议,并愿承担参加竞买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二)项目规划方案须符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行业规定,符合当地建筑风貌,并报东方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不按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以及不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的,报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该合同约定,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造成土地闲置,参照国有闲置土地的处置规定。

(三)竞得人须同意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民委员会除补交地价款及税费后所得的土地收益,以包干价的形式委托竞得人代建琼(2024)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3036号证宗地未挂牌流转( 转让)的1727.23平方米土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无偿交付给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民委员会,如不足由竞得人全额补足。

(四)该宗地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该宗地的挂牌流转( 转让) 竞买资质由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上述承诺事项将纳入该宗地挂牌流转( 转让) 合同,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竞买申请 :

(一)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为保障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民委员会合法权益,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土地使用权挂牌流转(转让)的成交价款,除依法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626.7772万元和应缴纳的税费外,剩余部分归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由竞得人直接支付给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手续费、登记费及相关费用,由小岭村村民委员会和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3、竞买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 50%) ,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本次挂牌流转(转让)地块的详细信息、风险提示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流转(转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三)竞买人也可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挂牌流转(转让)手册。

(四)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缴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四、时间及网址:

(一)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18:30至2024年12月10 17:00。

(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17:00。

(三)竞买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1月118:30至2024年12月10日

17:30。

(四)挂牌时间:2024年12月2日8:30-2024年12月12日10:00。

(五)挂牌网址:网上交易系统(http://lr.hainan.gov.cn:9002/)。

五、其他事项:

(一)该宗地属于东方市小岭村村民委员会安置留用地,土地权属清楚、无异议。供地方式符合国家试点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土地用途与现行供地政策没有矛盾,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付清转让款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与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村民委员会共同持《土地使用权转(受)让申请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向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竞买保证金中626.7772万元自动转为转让地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应缴土地出让金,剩余313.3887万元退回给小岭村村民委员会。入市成交总价不含各种税费。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划拨安置留用地使用权挂牌流转(转让)手册》,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898-25585295、13322006990;

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http://lr.hainan.gov.cn:9002/。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1

  

来源: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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