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市机动车牌证作废的通告

民生   2024-11-01 19:36   海南  

点击上方关注东方网络传媒公司(东方在线)!









关于东方市机动车牌证作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现对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通告,请车主及时将车辆交由具备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解体报废。


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明细


▲扫描二维码查看


内含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共计598辆。其中:大型汽车300辆,小型汽车117辆,低速车177辆,挂车4辆。


东方具备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


(一)

名称:海南扬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分公司。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感恩北路80号

联系电话:13976137317、17508997377。



(二)

名称:海南诚泓科技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福耀村福康路11号。

联系电话:13519850407。



驾驶已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通告。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日

 

来源:东方交警

声明: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东方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m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东方在线APP,查看更多资讯!

东方网络传媒公司
看家乡发展,上东方在线!我们分享美食、美景、美事!推荐好吃的、好玩的、好特产!提供家乡好消费、家乡好姻缘、家乡好就业、家乡好房产、家乡好工作!东方在线:助力乡村振兴,让家乡更美好!感谢大家关注与支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