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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免除学前教育阶段东方户籍各类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免除学前教育阶段东方户籍各类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实施方案(修订)》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 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除学前教育阶段东方户籍各类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实施方案
(修订)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附件: 1.东方市公办幼儿园免除东方户籍各类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申请表
2.申请汇总表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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