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
居住在本县范围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改造,补贴对象分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
补贴的标准: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按照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3000元的据实给予补贴。其他有改造需求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户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申请原则:
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社区管委会申请,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已享受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政策的家庭不再给予补贴。
改造原则:
困难老年人和社会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均实行依申请补贴,先到先得,用完为止。老年人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居家环境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改造服务商,并依据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自主选择改造项目和物品。
补贴的发放:
适老化改造完成后,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发起竣工申请,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村)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实后,按照补贴标准和比例,次月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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