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交警:孩子未满12周岁请勿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请勿骑电动自行车

民生   2024-11-05 08:29   江西  


  • 11月5日,吉安交警公众号发布《致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告知书》全文如下: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和家庭的幸福。我们衷心希望孩子们能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家长们也能主动配合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承担好监护人的责任。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因实用方便而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出行交通工具,但是绝大多学生对电动车、自行车准驾年龄等交通安全知识了解不多,安全意识偏低,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确保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安全,请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这份《交通安全告知书》:

       一、带头学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树立安全骑乘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安全出行意识,为孩子作出表率。

       二、教育引导孩子未满12周岁请勿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请勿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请勿骑摩托车。

       三、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切勿超员,拒绝搭乘超员车辆,保障行车安全。

       四、三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农用车因稳定性差、缺乏保险保障,易发生事故,请勿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孩子安全。

       五、骑行时不逆行、不超速、不闯红灯,驶近临水临崖、窄桥窄路等不安全路段时,应减速慢行。

       六、摩托车、电动车需依法注册登记后方能上道路行驶,请勿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

       七、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请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尤其乘坐人员也要戴好安全头盔。

       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孩子的生命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和谐美满。希望各位孩子和家长们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让我们携手并肩,为孩子们共创安全畅通文明的出行环境。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来源:吉安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悦
审核:张黎强
监制:周金平
主办:吉安县融媒体中心
主管:中共吉安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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