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摩托车及电动车驾驶、乘坐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三、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道路的摩托车及电动车的驾乘人员
四、整治措施:
(一)加大查处。吉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严管严查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对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人,采取抄写交通安全法、交通劝导体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进行面对面教育。
(二)即时曝光。吉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通过电子警察抓拍,对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严格通报。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吉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违法情况通报至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采取其他惩戒措施。
(四)协同共治。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外卖、快递等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佩戴安全头盔全覆盖;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引导各学校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家长和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规范佩戴头盔,让我们携起手来,告别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吉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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