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自治区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农牧厅、商务厅、卫健委、市场局、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老龄办、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持续拓展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建设。
《措施》聚焦拓宽人才队伍来源、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健全人才评价机制、重视人才使用管理、完善人才激励措施等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方面,要求结合养老服务岗位特点拓宽用工渠道,引导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到农村等基础薄弱地区创业就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人才素质能力方面,要求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加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强化技术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方面,要求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业水平评价,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人才使用管理方面,要求优化岗位配置,健全人才使用机制,加强人才规范管理;加强人才保障激励方面,要求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保障水平,通过开展评比表彰、技能竞赛、选树典型等活动,加大褒扬激励力度,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来源:内蒙古民政微信公众号
编辑:呼斯乐
初审:胡 琪
监审:吴 恩
投稿邮箱:narisn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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