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两部门联合发布

时事   2024-11-09 17:02   山东  

关于报送2024年度临清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农人字〔2024〕95号)和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临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初级、中级、副高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高素质农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得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执行(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一服务大厅一系统快捷入口一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1)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填报要求见附件3。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处理。

(二)审核推荐

审核推荐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3]38号)规定执行。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共同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报至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实申报人员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为,并填写推荐意见,报临清市农业农村局和临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聊城市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正高级农民职称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副高级农民职称由市级高评委进行评审,初级和中级由县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副高级和正高级的系统数据由各镇(街道)于11月13日前集中统一报送。

初级和中级的系统数据由各镇(街道)于11月20日前集中统一报送。

(二)材料报送

1.《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推荐报告》,需加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社部门公章。

2.《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初、中职称推荐报告》,需加盖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公章。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8份,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申报人员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审核部门填写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合力,强化职称政策学习,在切实做好申报推荐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好本地新型职业农民中级、初级职称评审。

(二)严肃纪律。在推荐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有关要求,担负起相关职责,把好申报入口关、材料审核关和程序上报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进而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效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联系电话:0635-6052615 18563569869(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0635-7121750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附件1、《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2、《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3、 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编辑:yyq
审核:xm

来源: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看临清
关于临清的大事、小事、一切事!你都能在这里看到!100万临清人都在关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