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2家店铺被处罚

时事   2024-11-10 20:00   山东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76期)

一、临清市**餐饮经营店采购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18日,本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临清市**餐饮经营店经营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8月13日本局收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临清市**餐饮经营店被抽检山药检验报告No:GJQD240702372,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0.973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8月14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文书,要求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三)调查处置情况。临清市**餐饮经营店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采购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货值金额小,在案发后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潜在危险。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社会危害较轻微。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16.2元;
3. 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16.2元。
按照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临清市**餐饮经营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限期进行了整改。

二、临清市青年新华路**肉食店经营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18日,本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临清市青年新华路**肉食店经营大葱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8月13日本局收到出具的关于临清市青年新华路**肉食店被抽检大葱检验报告No:GJQD240702364,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2.3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8月14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文书,要求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三)调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大葱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货值金额小,在案发后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潜在危险。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社会危害较轻微。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66元;
3. 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10.66元。
按照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临清市青年新华路**肉食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限期进行了整改。

编辑:yyq
审核:xm

来源: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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