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临清两家被处罚

时事   2024-11-03 17:35   山东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72期)

一、临清市大辛庄**蛋糕房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清市大辛**源蛋糕房开展2024年食品生产环节专项监督抽检。2024年8月6日,本局收到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临清市大辛庄**蛋糕房被抽检长寿糕的检验报告(NO:ZW-20240712040)。经抽样检验,长寿糕所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标准指标≤0.5g/kg,实测值为1.47g/kg,单项判定:不合格,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8月8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文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进行整改。


(三)调查处置情况。临清市大辛庄**蛋糕房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长寿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八十二项(二)裁量标准2.【一般】。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9.2元;2.罚款13000元。罚没合计13079.2元。(临市监处罚〔2024〕496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73期)

一、临清市***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的临清市***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371581438635052ZX)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标准指标为≤0.3mg/kg,实测值为0.706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ZJLQ240190))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8月16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临清市***生活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文书,要求该超市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公告。


(三)调查处置情况。临清市***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采购该批次山药时,查验了供货者的经营资质以及该批次的合格证明,并留存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编辑:yyq
审核:xm

来源:临清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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