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决定》明确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这意味着,山东的婚假最长为18天。
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有人表示
希望执行到位
现在就找对象……
来源:中国青年报、齐鲁晚报
编辑:吴方璐
责编:谭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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