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
为了谋取利益
一些个人或商户
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
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近来
嘉兴各地
结合“冬季行动”
强势推进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烟花爆竹等
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零容忍”
嘉善
“冬季行动”以来
嘉善公安共办理
各类烟花爆竹案件25起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
拘留11人,罚款10人
查扣烟花爆竹4800余箱
01
近期,嘉善县公安局通过研判分析,发现况某、胥某两人利用农村民房、车库等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场所进行存储、分销烟花爆竹。1月2日上午,嘉善警方在姚庄镇抓获嫌疑人况某、胥某,捣毁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3个,查扣烟花爆竹430余箱。经查,况某、胥某将订购的烟花爆竹运送至隐蔽场所存储,再高价卖出以此获利。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1月2日下午,惠民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惠民街道一处民房内查获烟花爆竹475箱,经查,嫌疑人周某近期在外地大量购买烟花爆竹运输至嘉善,存放在自家超市内非法销售。惠民派出所立即会同惠民行政执法开展联合执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3
1月4日,嘉善县公安局罗星派出所抓获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嫌疑人焦某,在罗星街道租房内查扣烟花爆竹80余箱,后又在马家桥村一民房底楼车库租房内发现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0余箱。据调查,嫌疑人焦某于日前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由卖家线下送货上门,后焦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文字信息,吸引微信好友前来咨询购买。嘉善公安依法对嫌疑人焦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平湖
1月10日
乍浦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任某在家中存放大量烟花爆竹
共计12箱244公斤
经查
任某明知家中不具备
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
但仍从网上进行大量批发
并让货车直接送至家中
收到货后
任某准备在网上对外销售
但尚未销售
就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
港区公安已依法对任某处以行政处罚
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海宁
近日
海宁市公安局
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
开展全市烟花爆竹“清患”集中清查行动
共捣毁非法储存窝点17个
现场缴获烟花爆竹2800余箱
共计18000余公斤
截至目前行政拘留10人
01
1月15日,执法人员在马桥街道和丁桥镇两处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100余箱。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02
1月9日,执法人员在斜桥镇路仲小区某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0余箱,当事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03
1月15日,执法人员在海昌街道金利三区某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0余箱,当事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04
1月15日,执法人员在盐官镇红友村某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0余箱,当事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转移至烟花爆竹专用仓库。
重要提醒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1、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2、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3、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请广大市民到正规的
持有相关许可证的店铺
购买烟花爆竹
来源:嘉善公安、嘉兴港区公安、海宁发布、嘉兴公安
编辑:黄寅佳
责编:谭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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