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困难家庭幼儿申办学前教育2024年秋学期政府资助经费等工作告家长书

楼市   2024-09-19 21:56   江苏  


告家长书

——关于经济困难家庭幼儿申办学前教育2024年秋学期政府资助经费等工作

各位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申办2024学年困难认定和秋学期政府资助经费、指定范围减免保教费工作,特告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办幼儿园对指定范围

幼儿减免(部分减免)保教费项目申办

1.可予以全免保教费的三类幼儿:

(1)残疾儿童;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可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 减免保教费的三类幼儿: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

(3)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

注:以上对象,对照标准自主申请后,如学校不能从学生资助系统内查核到相关身份信息的,请申办家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送学校验核后决定。




二、关于政府资助经费项目申办

01

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幼儿。

02

申请对象具体情况(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含脱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

3.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前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03

资助标准

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资助。

04

申报办法

1.在本园曾经享受过政府资助经费的幼儿家庭:在“家长回执”中勾选“继续申请”后提交。

2.本学期拟新申办的幼儿家庭:在“家长回执”中勾选“新申请”后提交。

友情提醒

幼儿园汇总后将发放《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并指导如实填报,幼儿监护人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最后登录省资助申请平台进行填报申请。

新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蔡小琴

审核:黄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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