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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施甸法院速裁团队的李法官用1小时时间为两名同乡务工人员理清了缠绕二人多年的经济账,被告于调解后主动提前履行了协议。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和被告段某是同乡,段某常年在外务工,找得到一些打工的门路。2022年,段某与一建设工程方谈妥了帮工地扎钢筋的活,于是便邀约同乡的杨某等人与其合伙共同完成,工资以建设工程方直接按人头分别发放到个人。本应就此成为一段带领同乡人就业致富的佳话,可是却因这样的分配方式带来了问题。
杨某到法院诉称,段某雇佣其完成了2022年的扎钢筋工程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约定总劳务费为2.1万元,但被告至今尚欠其1.4万未结清。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段某称,他从未与杨某签订过书面或口头劳务合同,工资发放也是直接由建设工程方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打给杨某,不存在其拖欠杨某工资的问题。见双方都各执一词,且有理有据,法官为了找到二人间的矛盾症结所在,将双方分开做工作。原来是,2022年,杨某与段某共同完成的扎钢筋工程,建设工程方分两次发放了工资,第一次发到个人,第二次将杨某剩余的工资打到段某账户,而段某却未转给杨某。2023年二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合作完成了另一工地的工程,双方各自领到了应得工资。但两年来,段某替杨某垫付的交通费、伙食费、体检费,杨某从未提起过。由此导致二人引发矛盾,直至诉至法院。
为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及时实现,承办法官现场化身“会计”,为两人算起了账。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二人彻底清算了萦绕心头多年的经济账。调解结束后,段某立马找到承办法官,通过法院账户将款项转予杨某。随着段某的自动履行,案件也画下圆满句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像这样因报酬未能及时结算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案情大多都是原告按照约定(多是口头约定)提供了劳务,结束后被告或多或少付了一部分,后就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原告无奈只能起诉。但就是这样看似简单的案件,在提供证据这块难度却很大。因为原告多为农民工,使用微信打字的记录较少,与被告之间多以当面或电话沟通为主,但又缺乏录音意识,毕竟很少有人一开始就会想着为以后的维权做准备。这种情况下,在上诉阶段能够提供给法院的证据就很少,仅仅只有后期维权时向对方索要报酬的聊天记录。
在此建议务工人们,在提供劳务前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对工种、工时、工资、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具体约定,并与用工方签名捺印或盖章,要求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劳务合同附件,并保存好书面劳务合同,以便后续诉至法院形成一条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务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实际的劳务提供和接受关系,且由于劳务关系产生了纠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同样要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转账记录、工时单等,有力地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
供稿: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