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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没毕业就出来闯荡社会的小伙子,
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勤奋,
在他三十岁的那一年手下就经营有两家公司,
两年的时间里收入超百万......”
简要案情
要达到“引流”目的,何某需要大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来注册抖音号,于是,便萌生了与别人购买手机号来注册抖音的想法。何某通过微信群认识了两个自称能买到手机号码的人,双方谈好以一个号码30元至37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何某安排公司员工通过特定微信群领取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然后员工再用发放的工作手机登录抖音进入财经、股票类博主的直播间进行引流和截流。
案件审理
2024年9月,施甸法院依法对何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何某作为两户经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实际管理人员,为经营需要,大量收购他人实名认证的移动电话号码及验证码注册抖音号账号用于“引流”,其行为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在案证据证实其获利达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0元。
宣判后,何某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追悔莫及,他表示这场关于手机号码的买卖,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亲手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