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千里友情法官“牵”

政务   2024-10-14 17:07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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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实在太感谢你们了!想不到这笔钱你们还真帮我要回来了。之前别人都说我跟他好了穿一条裤子呢,4年来就因为这6000块钱闹了彼此难堪。这下好了,等我给他打个电话……”

原告蒋某接过法官转交的现金,便连忙拿起电话准备联络远方的好友,此刻,他既为多年借款失而复得感到欣喜,也为能够重拾曾经的友情而万分激动。


案情简介

近日,蒋某到施甸法院由旺法庭诉称,王某借其6000元钱一直不还,请求法庭帮助其追回。根据蒋某提交的材料显示,两人间的借款发生在2020年,原告一直向被告索要,但都被其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于是,承办人便按照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了王某的电话,王某告诉法官,他在外省打工,其对借蒋某的6000元钱没有异议,也愿意偿还,但不同意线上转账还钱,称得等其过年回家再还。为防夜长梦多徒增变数,法官在电话里与王某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从欠债还钱是法定义务到朋友之间应相互信守承诺,一番释法明理后,王某终于答应让其母亲替他将钱交到法庭。可是,当承办人联系到王某母亲时,对方又称自己不便到法庭,提出让蒋某自己上门去拿。承办人考虑:如让蒋某自己去拿,双方碰面后再生矛盾怎么办?眼看离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就差一步,承办人便自愿当起了“牵线人”,立即驱车前往王某家中,从其母亲那拿到了6000元钱,而后又回到法庭亲手将钱交到蒋某手上。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与王某母亲取得借款

将借款交与蒋某


释法说理

上述案件从原告到庭起诉到其如数收到还款,历时近4个小时,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司法服务理念将一起长达4年的借款纠纷圆满化解,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效兑现,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法官身上的一次有效实践,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同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法律上,欠债还钱是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债务人是否愿意偿还,债权人都享有追讨借款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包括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债权产生、债务清偿以及时效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债权人在追讨借款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供稿:穆明秋

编辑:李   博
一审:段院梅
二审:杨佳毅  
三审:戴娜娜


施甸法院
立足司法为民,宣传法治中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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