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市一超市遭“零元购”,警察蜀黍:“盗”此为止!

政务   2024-09-06 17:04   内蒙古  


学习强国·每日金句

要深入研究党性教育内在规律,探索全周期全链条教育模式,把党性教育贯穿教学和管理全过程,真正使党性教育入脑入心、刻骨铭心,让学员记住一辈子。

——习近平2023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持续发力、硬核推进

近日,破获一起盗窃案

为平安再加码

9月1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宝力根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负责人报警,称超市内有商品被盗。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根据报警人描述,结合周边监控,经过综合分析研判,警迅速确认其身份信息,将其依法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对自己在超市内以夹带的方式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女,45岁)已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君子爱财

切莫取之以“盗”

应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财富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违法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大要点!《反有组织犯罪法》再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节,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反有组织犯罪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 学习要点四 -

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1     保障“打伞破网”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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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三审:贾海军
二审:道日娜
校检:苏强

编辑:莫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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