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每日金句
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要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加强历史研究和传承,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
——习近平2017年4月19日至21日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近日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
青山湖分局反诈中心
联合湖坊派出所
成功劝阻一起“冒充公检法”诈骗
为群众止损27万元
前不久
市民李女士接到一通陌生电话
对方声称系
“某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
以“银行卡涉及重大案件”为由
称李女士已被通缉
需要“配合调查”
并以“案件处于保密侦查阶段”
要求李女士及其丈夫
断开与其他亲属的联系
并接受“盘问”
否则将组织警力对其“实施抓捕”
李女士为自证清白
选择听从对方指示
加入其发来的群聊链接
▲(伪造警官证、逮捕令)
套路一
诈骗分子随后以严厉语气,震慑、控制事主的意志,使事主因急于证明自身清白或挽回损失,而答应配合其所谓的“调查”。
套路二
为了让骗局更加真实,诈骗分子向事主发送虚假“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利用事主的恐慌心理,进一步骗取信任。
套路三
诈骗分子向事主提出证明其“清白”的唯一方法:配合公安机关资金调查,将钱款转账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清查账户”。
警方提醒
公检法工作人员
不会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进行办案
不会提供“安全账户”
更不会通过微信、QQ、传真等形式
发送逮捕证、传票等文书
凡是在电话中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
并要求转账的
一定是诈骗
一旦受骗
要及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
或者拨打110报警
来源:江西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节,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反有组织犯罪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第十一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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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日根